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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召开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督促指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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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4  浏览次数:248
核心提示:张馨强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必须充分认识抓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对标,自我检视,对号入座,及时开展纠正整改。
为规范全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强化监督,提高绩效管理水平,7月1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督促指导会。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分管资金项目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馨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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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勇肯定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近年来在资金项目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全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必须深刻认识资金项目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的重要支撑,梳理整改已经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


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形成管理闭环。要组织专班,落实专人,组织好项目,管好用好资金。


三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执行,合法合规使用,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实施,确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四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提高储备项目质量,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谋划组织充实项目储备库。


五要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加强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的调度和绩效评价,对资金项目管理失职的典型问题要追责问责和处罚。


张馨强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必须充分认识抓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对标,自我检视,对号入座,及时开展纠正整改。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动履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是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在项目谋划、申报入库、监督实施全过程严格依法依规管理。


三是各市(州)驻局纪检监察组要做实做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督促指导的日常监督。


下午,会议开展了分组座谈交流,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驻局纪检监察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再监督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对各地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解答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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