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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龙井商标侵权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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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8-01 06:54

产地:湖南 | 归属行业:蔬/果/茶/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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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德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西湖龙井”茶被誉为我国名茶之冠,历史悠久。然而近年来,“西湖龙井”被滥用在各种茶叶包装盒上,茶叶品质却往往名不副实。近日,杨浦法院审理了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状告上海雨前春茶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上海雨前春茶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龙井茶产业协会经济损失3万元。   产业协会拉起维权大旗   在杭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以下简称“龙井茶产业协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一商标证明使用“西湖龙井”标识的茶叶的原产地、制造方法和特定品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14年,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发现上海雨前春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前春茶叶公司”)在销售的茶叶包装上和印刷的名片上都显着地使用了“西湖龙井”标记。随后,龙井茶产业协会向雨前春茶叶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雨前春茶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予以一定赔偿,但是雨前春茶叶公司却置之不理。于是,龙井茶产业协会将雨前春茶叶公司告至杨浦法院。 “西湖龙井”具有特定含义 根据《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规定,西湖龙井茶基地,是指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予以保护的茶地。 《“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要求,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为杭州市政府划定的西湖龙井茶保护基地。该规则还对使用“西湖龙井”商标的商品的品质、采摘、加工工艺作出了明确要求。然而,雨前春茶叶有限公司出售的茶叶显然不符合上述要求。 法院判决认定侵权行为 庭审中,雨前春茶叶公司辩称,其出售的是散装茶叶,应购买者要求提供礼盒包装,在纸袋、礼盒和茶叶罐上使用的是“西湖龙井”,名片上印的是“虎牌西湖龙井”,与“西湖龙井”注册商标并不相同。经对比,法院认为雨前春茶叶公司的“西湖龙井”与注册商标相比,区别仅在于简繁体、字体和横竖排列,足以使公众误以为该商品是来源于特定产地并具特定品质的商品。而将“虎牌西湖龙井”印在名片上,属于广告宣传行为,目的在于让相关公众识别其销售的茶叶的来源。但雨前春茶叶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销售的茶叶来源于“西湖龙井”的指定生产区域且符合“西湖龙井”的品质要求。 终,法院认定雨前春茶叶公司上述行为侵犯了“西湖龙井”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综合考虑涉案证明商标的知名度、侵权人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等因素,法院判决雨前春茶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龙井茶产业协会经济损失3万元。 文章转载于新浪博客 湘潭京大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本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有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申请 版权转让等。如果您有需求,请直接来电。欢迎您的光临! 湘潭京大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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