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的中美贸易战中,小微企业难免会受到冲击。那么,在税负上,小微企业如何减轻负担?
一 、小微企业标准大大放宽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在2019年1月1日放宽后的条件为: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更多企业可以享受到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政策调整前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1、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2、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 、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
对小型微利企业,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25%*20%=5%);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50%*20%=10%)。
政策调整前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50%*20%=10%)。
三、 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
四、 增值税合并计算销售额
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五、 出租不动产免税政策
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
六、 差额征税标准调整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标准,由差额前的销售额调整为差额后的销售额。
七、 纳税期可选择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八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